产品
申报条件:
一、成立时间
1.运营管理机构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运营管理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1年。
二、孵化场地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用于办公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的工作位置数量不少于30个。
4.众创空间总面积:指众创空间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之和。
5.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zhuan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三、孵化资金
6.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tou资基金:指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身设立或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种子资金或投tou资基金。
7.投融资: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8.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指获得众创空间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局限于众创空间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9.实际投资项目数:指仅局限于众创空间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的项目数。
我司服务包含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科技项目申报,政府奖补资金申报,知识产权交易,荣誉资质认定等相关业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 098 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