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
联系我们
厦门市自然门保安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消防培训,劳务派遣,物业管理
首页
企业介绍
产品展示
商情展示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
消防训练
产品展示
Products
保安服务
保安培训
消防训练
安保
商情展示
Business
厦门保安服务报价-厦门集美区保安服务中心
厦门保安服务价位-厦门保安服务公司哪家比较好-漳州保安服务
厦门保安服务总公司-厦门翔安区押运保安服务
厦门保安学校-厦门保安员-思明保安公司
厦门保安服务企业-厦门临时保安服务-厦门保安服务投标
消防训练
联系人:
陈先生
QQ号码:
1073114841
电话号码:
0592-2023766
手机号码:
13606030000
Email地址:
xmszrmbaysxg@163.com
公司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万利达大厦6楼603、608、609单元
产品介绍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1 章 消防法有关规定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予奖励。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而后器材完全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6、消防安全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10、发生火灾的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11、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12、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产品
安保
保安培训
进入官网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厦门市自然门保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