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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客隆出售过期食品 超市称可按十倍赔偿

时间:2015-06-26 来源:消费问题 点击量:6612

京华时报讯(记者施志军)昨天下午,顾客张先生称在京客隆买到了过期多日的速食食品。对此,京客隆超市甜水园店相关负责人称,系员工操作不当所致,超市可按10倍赔偿顾客。

张先生说,昨天下午,他到京客隆超市甜水园店购物,买了几桶“番茄蛋花汤”的方便食品。结账之后他发现,商品已经过期12天。“我当时就返回去找他们,结果他们拒绝赔偿我。”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记者看到,他买的6桶“番茄蛋花汤”均为京客隆甜水园店销售。商品保质期则显示为已经过期12天。

对此,京客隆超市甜水园店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在京客隆超市内,出现过期食品的概率是非常低的。一般来说,超市对食品的控制非常严。出现上述情况,系相关工作操作不当导致。超市愿意根据规定,10倍赔偿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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